水政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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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制订山东黄河水利法制建设规划,拟订山东黄河配套政策和有关规章制度。 2、负责山东黄河水政监察队伍的建设与管理。 3、负责职权范围内的水行政执法、水政监察、水行政复议工作,查处黄河水事违法行为,承办山东黄河水行政诉讼事务。 4、负责组织开展山东黄河水利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5、负责山东黄河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水行政许可,协调处理各市(部门)间的黄河水事纠纷。 6、负责对系统外有关立法文件的审查、会签及山东黄河配套政策法规适用问题的对外答复。 7、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