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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山东黄河治理开发与管理水平

 

来源: 本站原创   录入人员: 郝相莲 时间: 03-11 [ ]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落实最严格流域管理制度——

提高山东黄河治理开发与管理水平

 

    实施最严格的流域管理制度,是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山东黄河治理开发与管理的首要任务。山东河务局将从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河道管理制度入手,积极作为,科学务实,全面提升山东黄河治理开发与管理水平,为维持黄河健康生命做出新贡献。

    一、严守“三条红线”,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

    水是河流生命的核心。面对日益严峻的黄河水资源形势,山东河务局将在去年开展山东黄河取用水情况普查、省内水量指标细化到市的基础上,严守山东黄河水资源开发利用、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工作中,将着力强化四项工作:

    一是强化取水许可管理。严格执行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指标,6月底前完成取水许可证换发工作,发布山东黄河水资源开发利用“红线”,摸清一级原水取用水户信息,建立用水户档案和取水许可台帐,详细载明用水户信息,进一步明确监管对象,明晰水权。完善取水口引水申请制度,取水口申请引水时必须明确取水用户、用途和水量。同时,对取水用途实行全过程的跟踪与监管,视情况组织联合督察和异地督察,切实做到原水流到哪里,监督管理就跟进到哪里。

    二是强化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加强用水定额管理,明确山东黄河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加强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对新建、改建、扩建取用水项目,督促指导其管理单位按规定进行水资源论证,并办理取水许可相关手续,督促非农用户安装计量设施,从源头上把好水资源开发利用和用水效率关。配合黄委有关部门做好水价调整基础工作,运用经济杠杆,坚决遏制用水浪费,增强人们节约黄河水的意识,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

    三是强化水质安全管理。依据山东黄河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12月底前完成入河排污口调查登记,建立入河排污口台帐。对潜在威胁水质安全的穿堤管线、跨河建筑物等环节,加大检查力度,坚决防止影响黄河水资源利用事件发生。完善突发性供水安全应急处置机制,切实保障沿黄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

    四是强化水量调度管理。全面贯彻《黄河水量调度条例》,依据各市取水许可水量,按照总量控制红线要求,严格用水计划管理,狠抓年计划、月旬方案的上报、下达与落实,按照生产规模和用水定额进行计划配水,依据批准的计划签订协议、组织引水,实现总量控制目标。对经批准的超计划水量按有关规定实行加价收费,以此推动引黄灌区加快节水改造步伐。密切关注黄河水情、水质和沿黄旱情,严肃调水纪律,严格执行调度指令,强化水量实时调度,在确保各控制断面达到黄委规定指标要求的前提下,尽最大努力为用水户提供服务,满足各地用水急需。积极开展生态调度实践,按照黄委部署,做好刁口河备用流路调水工作,确保刁口河流路过水安全、有效;做好河口地区生态补水工作,在生态调度关键期保持河口地区适宜的生态流量;做好沿黄及相关地区的城市环境和河道、湖泊、湿地的生态用水调度,促进沿黄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按要求做好引黄济津、济淀、济青等跨流域调水任务,配合完成引黄济津、入冀调水协议续签工作。同时,做好涵闸远程监控系统管理与维护,积极推进水量调度系统二期建设,将南水北调东线出入东平湖水量信息接入黄河水量调度中心,进一步提升山东黄河水量调度现代化水平。

    二、把握三项重点,落实最严格的河道管理制度

    河道是渲泄洪水的通道。面对人类活动对河道影响日益严重的实际,我局将从规范管理入手,实行最严格的河道管理,保障河道正常功能,最大限度地减少人为因素对河道的不利影响。

    首先以配套法规建设为重点,充实完善河道监管依据。年内,力争通过山东省物价局颁布《非防洪工程占用黄河工程有偿使用费收费标准》,力争《东平湖蓄滞洪区管理办法(送审稿)》通过黄委审查并报水利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黄河河口容沙区范围划定意见》,配合做好《黄河河口管理办法》立法后评估工作。同时,进一步完善执法责任分解、执法评议考核等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水行政岗位责任、河道巡查、快速反应机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工作制度,确保执法工作规范、高效运转。

    其次以强化巡查监管为重点,维护正常黄河水事秩序。年内完成所属28个黄河派出所的建设任务,加快组建专职水政监察队伍,突出壮大一线执法监管力量。建立公安、水政监察有效融合的执法运行机制,理顺黄河公安与水政监察的事权关系,促进协同执法。严格河道巡查报告制度,突出加强对黄河滩区及主河道、入海流路和东平湖、大清河等重点区域的巡查监管,突出加强对种植阻水片林、浮桥修筑引路和加固码头、河道内采淘铁砂和采挖河砂等多发水事违法活动的巡查监管,深入开展河道清障执法、汛期联合执法检查等工作,防止已查处的水事违法活动反弹,杜绝形成新的行洪障碍,最大限度减少人为因素对河道的侵害。完善重大、应急突发水事案件执法处置预案,提高河道管理工作快速反应能力,探索联合执法监管新机制,定期开展全局水行政执法联合检查,发现水事违法案件及时坚决查处,确保水事案件查办率达到100%,结案率达到95%以上。

最后以水行政许可监管为重点,加大涉河事务监管力度。依据现有12项水行政许可权限,进一步明确各级审批权限、程序,完善河道内开发建设活动审批监管制度。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规定,做好河道内建设项目的受理、审查许可、转报等工作,坚决制止擅自建设行为的发生。抓好在建项目监管,依法落实建设单位的防护责任。抓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环节,严格落实防洪评价提出的相关措施。加强对已建项目特别是跨河交通设施的后续管理,完善建设项目运行管理档案,定期检查。一旦发现对造成河道及黄河工程损害的,督促建设或管理单位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加强黄河入海流路保护,依法规范流路内建设开发活动。加强和规范黄河浮桥管理,加大检查和督促整改力度,确保黄河防洪防凌安全。(周月鲁)

 

责任编辑:张雅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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