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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评机制探讨

来源: 本站原创   录入人员: 史玉红 时间: 12-31 [ ]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摘要: 实行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评机制是提高领导干部法律素质和依法执政能力的重要途径,对于普法工作的开展和治黄事业的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在建立机制的过程中,要结合治黄工作实际,积极探索,不断总结,逐步实施,探索出一条符合德州黄河干部队伍建设实际的法律考试新路子。

 

关键词:干部 法律知识 考评 机制

 

实行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评机制是新形势下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领导干部依法执政能力的重要途径坚持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评制度,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举措,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保证,对于践行“维持黄河健康生命”治河理念,促进德州黄河事业又好又快的发展,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实行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评机制的必要性

严格依法办事,正确运用法律手段处理治黄事业中的各项事务,是新形势下治黄干部必备的素质,是落实“干部要成为遵守宪法和法律的模范”的要求,是进一步增强干部法律素质,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能力和水平的需要,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干部法律素质,推进依法治河进程的一项重要措施。因此,实行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评制度,通过以考促学,以学促用,对提高干部的法律知识水平及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具有积极的意义。

二、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评机制中存在的误区

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评需要形成长效机制,在机制的形成过程中,要注意避免可预见的一些问题和误区。一是机制的建立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在开始阶段,由于干部思想、文化和认知水平的差异,有些可能对实行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的认识不到位,存在对学习运用法律知识重视程度不够的现象,错误的认为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只是一种形式和程序,没有认识到这是新形势下加强干部执政能力和管理能力的有效途径,缺乏应有的正确态度,是为过关而考试,针对这种情况,要加强思想上的引导,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营造良好的学法用法氛围。二是在考试的组织安排上,容易出现命题简单、监考不力、评卷不细的现象,因此要注意完善考试方案、严密组织、健全制度、保密纪律、按程序公布考试成绩,真正发挥考评制度的作用。三是考试工作成绩应用易缺乏科学性。一方面要严格考试结果的运用,另一方面,由于在公开选拔上,一般会以分数高低进行录取,难免出现到岗不到位的现象,这就要求以科学的方法组织考试,正确对待考试结果,避免简单的以分数高低取人,要结合干部在平时工作中学法用法的日常表现,两者结合,科学化、合理化对待干部的考试成绩。

三、对实行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机制的建议

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评制度作为选拔考察干部一项重要内容,是为创新之举,现在仍处于初步探索阶段,没有现成的模式和经验,只能结合实际逐步实施。实行开展好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评制度,笔者认为必须坚持以下四方面的原则。一是坚持以考促学的原则。通过任前法律法规知识考试,促使干部认真学习并真正掌握和国家及治黄事业有关的法律法规,在治黄各项工作中能够更好的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二是坚持考用结合的原则。把干部任前法律法规知识考试的结果可作为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对于拟提任的领导干部,在任命前必须要通过法律法规知识考试,合格者方能任命,不合格者限期补考一次,仍不合格者,建议考核部门暂缓任命,从而提高干部对学习掌握法律知识的重视程度,增强考试的实际效果。三是坚持注重实效的原则。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的内容要根据当前国家的大政方针和社会的热点焦点,针对与各项治黄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合理确定考试内容,科学命制试题,严格组织考试,防止形式主义,确保考试工作取得实效。四是坚持便于操作的原则。制定具体的操作方案,周密考虑和安排各环节的具体工作,增强操作性。明确考试的人员范围,对新提拔任职的特别是主要业务部门的科级领导干部包括提拔任职的非领导职务或由非领导职务平级改任领导职务的干部可以先安排参加任前党的理论和法律法规考试,层层推进,逐步扩大参加考试的人员范围。

在坚持以上原则的前提下,推行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评机制还必须完善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机制。

1、完善组织领导机制。干部任前法律考评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因此建立一个具有权威性的领导机制,是做好工作的关键。为了加强对考评工作的领导,确保法律考试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水政、人劳、监察科、机关党委等部门可联合成立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由单位一把手担任领导小组的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主要部门的负责人担任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可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制定制度,明确职责、工作程序、工作要求、工作纪律形成“一把手”负总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使相关单位和部门都真正参与其中真正推动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组织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做出成效。

2、完善监督机制。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工作要取得成效,并深入发展,监督机制是必不可少的。要及时根据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工作的实际需要,制定相关的制度和监督机制,纪检、监察部门发挥监督作用,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切实维护法律知识考试工作的严肃性,使考试的各个环节都能经得起检验,考试工作更加公正、公开、透明。

3、完善保障机制一是组织保障。各级工作领导机构必须健全,工作班子必须配齐配强。二是经费保障。组织考试工作经费要能及时的得到保障,以保障此项工作能正常有效运转。三是试题保障。考试内容的设计直接关系到考试的效果。如果考题设计太难,就会影响干部的正常提拔,违背促进干部学习法律知识的初衷;考题过于简单,容易使考试流于形式、走了过场。为了把握试题的难易程度,在命题工作中要做到“四个必须”:一是以干部必须具备的法律知识为重点,避免出难题;二是以干部开展治黄工作必须应用的法律知识为重点,避免出怪题;三是以干部必须遵守的法律知识为重点,避免出偏题,四是以干部必须履行的法律责任为重点,避免出歪题。形成任前法律知识考试的题库,随机抽取考题。

4、完善考试结果运用机制。推行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评机制的目的就是要通过考试强化领导干部的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治河的意识,达到以考促学、以学促用的目的。逐步完善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把干部任前法律left" align=left>总之,推行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评机制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任务,只要我们充分有效地运用这种干部任用机制,坚持不懈地开展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工作,科学谋划、积极探索、大胆创新、不断总结,一定会真正走出一条符合德州黄河干部队伍建设实际的法律考试新路子。 (杨楠 高克斌)

 

责任编辑: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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